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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威发布!促进武义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
发布时间:2023-01-05

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,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24号)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意见。

一、加快电商主体培育

     (一)引进优质电子商务企业。在武义县域内新注册的电商企业,且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、3000万元、5000万元、1亿元的,对企业办公、研发及仓储等用房的租金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、15万元、25万元、50万元的补助,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租金。

(二)鼓励企业做大做优。流通型电商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的(不含当年新注册企业),第一年按地方贡献额的80%给予奖励,第二年开始应税销售额同比增长20%以下、20%(含)~50%、50%(含)以上的,以上一年地方贡献额为基数,基数部分按50%给予奖励,超基数部分分别按70%、80%、100%给予奖励。传统制造业企业开展电商业务,线上销售额(不含跨境出口)达到1000万元且年纳税达100万元,按线上销售额的1%给予补助,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80万元。

二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发展

(一)支持电子商务入统。对首次月度、年度入库的电商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、4万元的奖励;已纳入统计库的企业,销售额同比正增长的,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速超过20%(含)、50%(含)的,分别给予2万元、5万元的奖励,企业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。鼓励电商园区引导入园电商企业开展电商入统,每培育一家首次电商入库的企业,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奖励3万元。

三、支持跨境电商发展

(一)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。鼓励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机构组织企业培训,帮助企业开展跨境电商,对经县经济商务局备案的,按照每孵化培育1家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,单家机构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。对新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且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,给予当年平台相关费用(入驻费、推广费等)50%的资助,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。

(二)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。对列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,除省、市级扶持资金外,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对评为市级公共海外仓的企业,除市级扶持资金外,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(三)鼓励企业创建独立站。对自建独立站推广产品并借助海外社交媒体、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引流的企业,给予当年推广费用(包括建站、引流等费用)50%的补助,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。

四、支持平台建设

(一)支持电商园区发展。对经批准建立的电商园区(网红直播基地),按入驻园区的电商企业用于办公、研发、仓储用房的实际租用面积,给予园区每月4元/平方米的租金补助,园区内电商年度在线交易总额达到5000万元(含),再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运营费奖励,电商年度在线交易总额每增加5000万元,增加10万元运营费奖励。每个园区每年奖励不超过80万元。

(二)鼓励村集体安排电子商务用房。电子商务专业村利用村集体所有房发展电子商务,根据电子商务企业或店铺租用的面积给予村集体每月4元/平方米的补助,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。

(三)加快电子商务专业村发展。被省商务主管部门评定为电子商务示范村、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(点)的,一次性给予10万元、1万元奖励。


五、加强电商要素扶持

(一)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做大做强。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,按照政策期内直播代运营服务收入(不含商品销售)达到300万元,按直播代运营服务收入(不含商品销售)的3%给予补助,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60万元。

(二)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。为企业提供网店运营、网站建设、营销推广、视频美工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,其中有效服务对象中武义企业数量达到15家,给予5万元奖励,每增加一家武义企业再奖励2000元,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。

(三)支持电子商务品牌培育。获得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级电子商务相关荣誉及电子商务重点品牌的企业,给予5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奖励。

(四)创新服务加大金融支持。引导银行、金融机构等与本地优质电商企业合作开展动产质押、应收账款质押等创新金融服务,创新开展“电商贷”,凭借网上的电商交易流水作为授信依据,按照申请企业的资金需求确定贷款担保额度,原则上为该企业上年度网络零售总额的10%,单户企业贷款担保额度上限为200万元,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。